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教学仪器设备实地检查,这是我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针对教学仪器设备提交的第三次退税申请。
税源管理股两位工作人员在财务处副处长孙爱萍、会计胡思霞陪同下,对我校申请退税的2021年采购的国产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和确认, 先后对4个区域20多个场所,涉及护理、机电、建筑、基础、管理5个系部的215件实验仪器设备,申请退税金额20.31万元,历时两个小时,圆满完成了全部核查工作。